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听取民意、集思广益,提高立法质量,按照《鹰潭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现就《鹰潭市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拟定的部分条款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6年5月9日15:00。
(二)地点:鹰潭市生态环境局一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对鹰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的《鹰潭市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定的以下条款进行听证:
(一)对拟规定的第十五条第(八)、(九)项,第十六条第(八)项、第十七条第(四)、(六)项,对信江流域水域及岸线、信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内新增禁止事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对拟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对花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禁止事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对拟规定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行为予以处罚的条款及处罚数额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对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他条款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
听证参加人是应邀参加听证会、围绕听证内容发表意见的人员。听证参加人在申请参加听证会时,对听证事项应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建议。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申请成为听证参加人。
四、报名及产生方式
(一)报名方法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申请人员需填写《鹰潭市生态环境局立法听证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8日。
(三)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遵循公正、公平的态度,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3.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名额及构成
本次听证会拟定听证参加人15-20人,由公开征集和组织机关邀请的方式产生。公开征集的听证参加人8-10人,由组织机关根据所持观点、报名顺序、行业特点等从报名人员中选取;听证参加人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代表等人员由组织机关邀请。
五、其他事项
(一)《鹰潭市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鹰潭市生态环境局立法听证会申请表》请登入鹰潭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j.yingtan.gov.cn/查询下载。
(二)申请人数未达到本公告所列人数的,所有申请人为听证参加人。
(三)听证会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待听证参加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赖璐;
联系电话:0701-6231769;
邮 箱: ythjjsk@163.com。
附件:
附件1 鹰潭市信江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doc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