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公布2026年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类)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13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履约管理和监管执法的工作部署,鹰潭市生态环境局持续聚焦涉ODS重点行业,强化部门联动与精准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未备案、违规处置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臭氧层保护和履约管理秩序。现将2026年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类)公布如下:

鹰潭市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15日,鹰潭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鹰潭市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现场检查发现,鹰潭市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在报废车辆(空调系统制冷剂)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消耗臭氧层物质R134a(汽车空调制冷剂)未进行回收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现场调阅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系统,发现该企业拆解含有ODS的汽车空调系统未按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且未完整保存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经商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共同研判,该企业以上行为涉嫌违反《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二款及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5年12月4日,鹰潭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一、二项对该企业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的报废处理经营活动中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且未按规定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违法行为,处1万元罚款;对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或者交由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违法行为处9万元罚款。以上罚款金额总计10万元。

【启示意义】

本案的查处恰逢我省全面加强ODS履约能力建设之际。2025年7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在鹰潭市举办了全省第二期ODS淘汰管理培训班,重点针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解读、ODS执法要点及制冷行业专项检查等内容开展系统培训。本案从线索发现、现场核查到法律适用,全程体现了基层执法人员将培训成果有效转化为实战能力,彰显出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打击涉ODS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

本案鲜明警示:ODS全流程监管是法定刚性要求,而备案管理更是不可逾越的前置环节。任何涉及ODS生产、使用、维修、报废等活动的单位,必须首先依法完成备案,并严格履行规范操作、妥善处置等后续责任,同步建立完整可查的台账记录。此次查处将对全市乃至省内相关行业形成有力震慑,倒逼企业自觉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守备案管理底线,坚决杜绝非法排放行为。

本案是“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与ODS管理系统非现场线索核查有机结合的成功实践。案件处理遵循“查处与整改并重”原则,通过严格的“后督察”机制确保环境问题切实解决,形成了从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到督促整改、验收销号的完整执法闭环,实现了“查处一个、警示一批、规范一片”的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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