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发布鹰潭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版)的通知》。为方便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更新背景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环环评〔2023〕99号)文件要求,鹰潭市对本市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0版)进行了动态更新,更新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二、适用范围
我市相关部门、单位在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37个,其中优先保护区15个、重点管控区19个、一般管控区3个。
优先保护单元:将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以及一般生态空间划入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各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或零散的工业小区、矿产集中区、城镇开发边界、人口较为密集城镇中心及游客集散区划入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将优先保护单元及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入一般管控单元。
鹰潭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2023版)
(二)鹰潭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衔接各类产业准入、重点行业管控、生态环境保护等最新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应用情况更新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
空间布局约束:重点说明禁止开发的建设活动、限制开发的建设活动以及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需要退出的建设活动。
污染物排放管控:重点说明区域内大气、水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以及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说明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要求。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重点说明区域内水资源利用总量、能源利用总量及利用效率要求、禁燃区相关要求。对涉及地下水开采的地区,可考虑相关禁采或限采要求。
解读单位: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政务服务科 0701-6231706